2015-08-07 17:1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指南
办理步骤: | 1、申请登记(①服务台咨询、填表、取号等候②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领取收件单); 2、发证窗口领证 |
提交要件: | 1、转移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前按规定要办理托管手续,且交易托管资金全额到账。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宅160/件;非居住1100/件(每增加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增加10元工本费); 档案保管费:住宅100/件;非居住160/件; 测绘配图费:20元/件; 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非居住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人各半); 抵押手续费:非居住:不足300平方米的每件150元;300-500平方米的每件200元;超过500平方米的每件300元; |
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材料
1、转移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联);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