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0 09:12:16 来源:搜狐焦点网
买二手房的时候好房源可遇不可求,难得遇上心水的户型还被中介紧紧抓在手里,为了西瓜总得丢点芝麻,中介费是跑不了的。可是万一中间出了什么岔子,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后,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一般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分为4种情况,分别是卖方出现违约、中介违约、买房违约、中介违规承诺。
1、卖方出现违约
这种情况,你跟中介签的居间合同仍然有效,中介也履行了居间服务,他们一般不会退还中介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中介一般在居间合同里要求违约的一方(业主)退还中介费给购房者。
2、中介违约
这个没得说,谁违约谁承当退还中介费的义务。比如房子因产权问题无法过户的,过错方是中介,他没有尽到房源核验的义务,中介费必须退还。
3、买方违约
如果你不想买房,打算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不过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走诉讼程序的支持业主的也不在少数,不过基本上不可能全额要回。
4、中介违规承诺
有些情况下,中介违规承诺帮助购房者买房,比如购房者本来没有资格买房,中介却承诺可以帮助购房,此种情况下中介是过错方,必须退还中介费,走诉讼也一样。
不过很多情况下走诉讼比较困难,因为中介费本身数额不高,大部分律师不愿意接这类小案子,向主管部门投诉是要回中介费的主要方式。
【延伸阅读】
新政下二手房交易遭遇解约烦恼:房子没买到,中介费要付?
2017年以来,多地颁布楼市新政,尤其是一线城市以及一线周边的小城市,不但限购、限贷,还限售。新政下因资质或首付原因,二手房买家和卖家多数可以协商和平解约,但中介机构却不干了,在是否退还中介费上卡了壳。面对这种二手房服务到中间没有进行下去,中介费到底收多少:中介坚持全额收取,下家往往认为中介没有提供服务,就不应该产生服务费。
【案例】“我们连房源核验手续都没做,只是签了一个三方协议,中介公司却要收取全额的中介费用,太欺负人了。”购房人牛女士在电话中说到,坚持不和“黑中介”妥协。
■没买到房却交了3.2万元中介费
北京户籍的牛女士和她的朋友,属于新政后丧失了商住房购买资质的买家。
“3月22日,我们四家朋友一起,分别购买了一套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大楼的40年产权商住房。”牛女士告诉记者,这里的房子价格便宜,一套房的总价也就在50万元到60万元之间。
四位买家通过在小区楼下底商开着的一家名叫“瑞祥家园”的中介机构,在3月22日和3月23日两天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给了业主5万元定金,也被中介机构收取了每家8000元的中介费。
“3月26日,刚签完合同,手续还没办呢,商住房的购买新政就出来了。”牛女士说,由于她和朋友们都属于“名下有房”,按照政策规定已经丧失了购买商住房的资质,肯定无法履行签约,经过与业主协商后,进行了三方无责解约。然而,在和中介机构协商能否退还中介费时,几人却陷入了僵局。
“我们的意思是,经纪人带着看房确实也不容易,每家可以支付1000元的辛苦费,可毕竟二手房交易并没进行,全额收取中介费对我们不公平。但经纪人却坚称,只要签了购房合同,这交易就算完成了,8000元一分不退。”牛女士谈道,经纪人不仅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还阻拦业主退还定金,因此,虽然三方已无责解约,可5万元定金和8000元佣金,全都押在了对方手里。
牛女士说,8000元确实不算大钱,可自己明明没有买到房,却要支付这笔中介费,实在是太冤了。
■不交7万元中介不给办解约
“我这是算受新政影响导致的解约,房子卖了的话就无家可归了。可这三方无责解约协议一天不签,我一天不踏实啊。”作为不支付佣金的卖家,小凡这一周来也是烦恼连连。
小凡原本是卖一买一的换房族,受到“认房又认贷”的影响,原先的首套房变成了二套,在凑齐首付上遇到了困难。而看中他房子的买家,由于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也影响了交易。于是,买卖双方一合计,友好地达成了和平解约,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当他和买家找到中介机构要求签署解约协议时,却被中介机构拦住了。只因为在签署购房协议的当天,买家没有支付7万元的中介费,经纪人由此提出,必须先把7万元交齐,才能签订三方无责解约。
“我俩就只签了个合同,资格审核、房屋核验啥都没做,现在却被中介卡着。”买家也曾提出,可以支付经纪人几千元的辛苦费,但被对方拒绝,理由是签了合同就得收取全额中介费,而签完合同之后的网签、贷款等服务原本就免费。换句话说,7万元的中介费,就是签订三方合同的服务费。
“这是不是太赖皮了?”小凡告诉记者,“政府出重拳调控房价我们理解,但就让中介机构来白白占便宜?”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收?如何收?
记者从市场了解到,楼市新政之后,面临买家卖家因购房资质、首付提高等原因而达成和平解约的,中介费用是否退还,各中介机构按各自规定执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链家、我爱我家等主流的连锁中介机构,通常都是全额退还中介费用,而一些小中介,特别是无备案的“黑中介”,多数都不支持退还中介费。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从提供服务的角度,原则上说,若交易并没有进行,等于服务没有完成,应该向买卖房人退还因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但中介前期毕竟付出了劳动,比如带大家看房,约大家见面,付出了时间与精力,理应得到回报。所以,这类案件比较常见的判决结果就是委托人支付数额不等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几千元。当然,也有业主呼吁:“能不能出台一个相关规定,对于像我们这样和平解约的买卖双方,到底中介机构该不该退还中介费?或者说,不全额退还的话,他们可以收取多少比例?”针对这个问题,菅律师的意见是: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详细,这类问题一般由行业协会出面作出规定较为妥当。不过,退还中介费这事,也确实不应该由经纪人单方面说了算,政府或住建部门可以给一个统一说法。现在的实情是,钱早被经纪人收了,买家卖家其实都无话语权。只有诉上法院,才可能给一个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