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21-08-10 11:28:41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承办部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

注:新开办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时,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同步完成,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企业的其他信息待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时再补充提交。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3.需变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①缴存单位人员增加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②缴存单位人员减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③缴存单位人员在本市内工作调动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④缴存单位人员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注销原因提供)

注: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步销户,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及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gl.zwf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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