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 15:09:12 来源:搜狐焦点网
解答:
对于王刚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陈怡婷律师表示,公民的通行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陈怡婷律师认为,在本案例中,王刚系小区的业主,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王刚依法享有通行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或者保安因业主未交停车费而拒绝其车辆出入,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违公序良俗,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陈怡婷律师介绍,前不久,有类似的判例,法院支持业主进出小区通行自由,物业公司辩称其拒绝业主车辆出入系因原告未交停车费所致。法院认为,业主是否交纳停车费、交纳多少停车费属物业服务范围,归有关合同进行调整,与是否能开车进出小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可以就停车收费问题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