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16:2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日,有人报料称,买的一手新房,发现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但是,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为何会如此大幅“缩水”?到期后该怎么办呢?
相信很多购房者买房都知道看价格、看地段、看户型、看配套,但是你知道了解土地使用权年限吗?近年来,土地使用权期限越来越受关注。
开发商坦言,在目前一手房的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提出异议的很少,很少有看房者和购房者关注土地使用年限。
如今,不少业主忧心使用权“缩水”问题。自己花费了同样的价钱,当然希望买个年限长点的,那么,为什么使用权会“缩水”呢?
房产周期开发、闲置转卖等耽搁销售
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综合类土地使用年限多为50年。但是一些楼盘或多或少都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等问题,如有的楼盘2000年左右开发,至今已经15年过去了,项目仍未开发完毕。土地转手几次才进入楼盘开发期,土地使用权限也只剩下30多年。
也就是说,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或者是体量较大的楼盘还将分多期开发,等到项目的后期时,往往土地使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缩水”。
房子没有了?业主还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如果房子还没到70年便成为危房,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拆了,那还有原来业主的事吗?有律师认为,尽管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是,业主资格的取得,不仅基于权利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基于权利人对房屋所对应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子没有了,业主依然还是业主。即使房子没有了,业主的身份却不会改变,业主照样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偷偷告诉你,这8种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
可交可不交: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你知道吗?房子也有黄金年龄!
你知道吗,房子跟我们一样,是有黄金年龄的。可以说,10年楼龄是房子的一道坎,排除地段、学位等因素,楼龄超过10年的房子的各项设备已经进入老化期,价值也开始走下坡路,很多投资客不会买超过10年楼龄的房子。当然,假如有名校学位支撑,“二三十岁”的老房子仍可能收到热捧。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