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 11:5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提供的面积往往是建筑面积,而事实上,购房者真正在意的都是套内使用面积,所以房产商宣称的面积里“水分”就一向很重。”
根据国家商品房管理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中未作约定的商品房面积误差事件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相信大部分购房人都不知道这部条例,开发商更不会主动对你说。即使购房者知道了解相关知识,开发商也会玩一些手段将你搪塞过去。总之吃亏的总是购房者。
买房子套内使用面积才是我们使用的根本。如果开发商的房子面积不实,就会在宣传中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开发商将很多公共建筑的面积,比如顶楼的亭阁、油罐、水塔、仓库甚至变电所等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使之加起来面积误差正好在3%以内,打了个擦边球。
面对这种现象,购房者所能做的只有提前了解充足的购房知识,不要贪图所谓的赠送半赠送面积,在购房时选择品牌开发商。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购买现房,这样可以实地测量,开发商不容易当面作假。
签合同是买房的重要环节,很多购房者不仔细看合同条款,对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不知情,出现问题再找开发商时自然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有些人在购买精装修房时,往往没有注意合同中会有“开发商有权采用和宣传材料中具有同等资质的产品”这一条款,等到拿到新房钥匙却发现装修材料不是原来承诺的那些品牌,欲找开发商理论时却没有优势。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求列明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留作备份。在 “违约责任”部分的有关罚责条款中,也应相应加入“如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出现误差时,不管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开发商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事”的内容。这样在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才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维护合法权益,让某些无良开发商无处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