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将有新变化 这九点你不得不知道!

2015-12-02 13: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自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之后,大家对公积金的关注度就一直很高,那么,对于公积金将要产生的九大变化,不知道你们是不是都清楚呢?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等情形,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是要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又或者你是无房职工,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你都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修订稿中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修订稿中对单位出具证明环节进行了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此外,提取公积金和贷款审批的时限都将缩短,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