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8 16:4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买卖双方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都需要准备很多的资料,缴纳相应的费用,但是买卖双方的立场不同,准备的资料不同,应缴纳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所以需要区别开来。今天,小编就先给大家讲讲作为卖方,你应该准备哪些资料?缴纳哪些费用?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需提供哪些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如果是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该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原购房合同
5.房屋的共有产权人的声明
6.结婚证的复印件
7.产权人的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资料
10.买卖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二手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单位每证20元,个人每证10元
2、经济适用房的收费标准
(1)二手房屋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售价的0.5‰计收总登记费
(2)房产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3、集资合作建房的收费标准
(1)二手房屋总登记费:按建房实际成本价的1‰收取,由建房单位承担
(2)二手房屋转移登记费:按建房实际成本价的0.8%收取,建房单位承担0.5%,个人承担0.3%。
(3)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
4、房改住房再交易的收费标准
(1)转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成交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2)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屋成交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5、单位资助职工购房的收费标准
(1)转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售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2)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屋售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6、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收费标准
(1)公有住房转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对原“优惠售房”已获得部分产权现转为完全产权的,按所补的实际差额的0.8%收取,上述费用产权单位承担0.5%,购房个人承担0.3%。
(2)二手房屋评估费:按售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元收取;对原“优惠售房”现转为完全产权的,应扣除原已收取的评估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应该准备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希望能够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