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跟户口到底啥关系?僵尸户又是什么鬼?

2016-05-19 11:4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前段时间我们讲了,在北京换房时先买房后卖房的事情。今天,我们案例的主人翁是先卖房再买房,但是同样遇到了麻烦。

案例一:先卖房后买房户口没地放了

小张作为一个外地来京后因为工作关系落了个北京户口,也因此获得了购房资格并买了套房。今年年初因为觉得房子太小准备换大房子,因为资金压力决定先卖房再买房。

然而,卖房时对方要求小张尽快将户口迁出,但是要换的房子还没有看好,这可如何是好。对于本地人而言,排名前列想法是暂时落到父母家,但小张的情况比较特殊,父母不在本地,就比较难办了。

案例二:刚买的房子竟有僵尸户

小陈为了未来孩子上学买的房子,原房主也表示自己户口没有在房子里面,而且从未迁入过。但是买完之后才发现,房屋里面竟然留有另外一个人的户口,因为户口被占用,所以也他也无法迁入。

类似小陈的情况,二手房经多次交易后,出现找不到原户主的情况。而房屋上的原户主就成了“僵尸”户口,导致僵尸户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炒房客在买房时不打算自住,对于户口没有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户口迁移本身没有强制性。

要解决上面两位的问题,先来说说户口跟房子的关系:

首先,房子对于户口很重要。

有房子的户口与子女上学以及申办信用卡等各类问题相关联。先说子女上学的事,虽然户口可以挂靠到朋友家,但人家子女已经占用了学区名额,你的孩子去哪儿上学呢?只有去私立学校,或是交借读费到公立学校借读。即使可以借读,但子女还是不能参加高考。

再说信用卡和贷款的事。如果需要用钱,不管是办信用卡还是申请贷款,银行都需要检查你的家庭住址和户口所在地。若你的户口所在地填写朋友家,银行细查起来,你解释比较费劲,就增加了不给你贷款的风险。

其次,户口和房产又不是必须关联的。

一方面,房产过户属房产部门管,而户口迁徙则归公安机关管,但买房和落户往往是紧密相关的。另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户籍管理部门不能强制迁走他人的户口,导致二手房交易时,原户主并不一定要迁出户口。

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另外,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既不受理也不判决,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到刚才的案例中来:

案例一解决办法:

小张因为想换房,先买房再卖房,可以有3种解决办法:

一是与买方协商,等换完房再将户口迁走,约定好时间并在合同中写清楚。你可以找一些不是那么着急的买家,毕竟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属于甲方,还是可以掌握很多主动权的。但是承诺写入合同中后,就要履行,否则就有违约的风险;

二是申请单位集体户口。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有固定工作单位,即可由该单位相关人员和员工一起到单位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集体户口。只要夫妻中一人办理了集体户口,另一方及孩子都可以作为夫妻、子女投靠而迁到这个集体户口名下。

二是挂靠人才市场或派出所空挂户。挂靠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户口就可以转入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挂靠空挂户是所属辖区派出所会有一个不存在的门楼牌号,可以为这类人群短时间挂靠户口。这两者都不是长久之计,也是购房指南最不推荐的一个办法。

案例二解决办法:

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另外,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既不受理也不判决,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如果房子已经买了,可能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顺藤摸瓜找到这个人要求对方将户口迁走。但还是建议,房产交易时双方应该把房子的产权和户口情况查清楚,并将现在户口上有多少成员、应在何时迁移都做出约定,写在合同里。若查到现在户口上的人并不是卖家,也已经无法联系到,较好还是不要购买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