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如果有问题是不是都能找开发商赔?不见得呀

2015-10-28 15:5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全装修房售价少则近百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大宗开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也比较大。可推广全装修房又是为消费者省却装修麻烦、推进建筑环保节能的重要举措,为什么不能顺利实现“带着行李入住”?本文就一些基础问题进行解答。

装修等级谁能分清?

其实,全装修房的装修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全装修房投诉中的突出问题。在本次调查中,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品质是消费者对全装修房最不满意的两个项目。它们不仅涉及装修效果好坏,也牵涉到装修材料的质量高低。市消保委调查发现,有部分开发商为全装修房提供的材料清单不够详尽,大多数只写品牌,不标明材质型号规格等级等明细,还有些开发商甚至不提供材料清单。这一结果直接导致部分电器和装饰材料虽是知名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属于该品牌中的中低档产品。而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建筑、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装修质量、材料品质无法把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开发商提供了弄虚作假的可乘之机。

与普通住房相比,全装修房最主要的卖点就在于使消费者免去装修之苦,实现轻松入住,且批量装修为实现节能环保打下了基础。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装修质量依旧是全装修房的软肋,不仅容易引起消费者不满,也可能因为消费者再次装修而增加装修带来的环保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全装修房的装修质量立规矩已经刻不容缓。据了解,目前对于全装修房的质量问题、验收标准等,只有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但这个《导则》只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不具有强制性。可见,要堵上全装修房的质量漏洞,不仅需要纲领性文件,也需要针对具体物件、具体细节出台可操作、可参考的文本。

合同约定谁说了算?

环境问题看似不属于全装修房范畴,却反映了全装修房在合同约定上的种种陷阱。市消保委表示,除了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开发商不根据合同约定擅自更改小区环境布局和装修材料外,还有部分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故意将自己的违约责任降低。比如在全装修房的合同附件中约定,违约赔偿金是装潢设备差价的一半。这样一来,开发商即使违约使用劣质或不合格品牌的材料,也只须赔偿原约定材料与现使用材料差价的一半。如此违约赔偿约定明显降低开发商的违约成本,属于“有准备的违约”,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但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也是事先印刷好的格式文本,使得消费者的意见很难通过合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