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着购房合同 已经不能落户东莞

2013-10-31 16:2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凭借着购房合同,落户东莞?现时已经没有这支“歌仔”唱了。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例如惠州的博罗县)吸引外地人购房,实行购房入户,一般来说,新盘凭借买卖合同就可以入户,二手房必须是产权证才可以入户。具体政策各个地方不一样。

关于取消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户籍管理,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商品房办理入户政策。

二、凡2008年1月1日 前已购买我市辖区内商品房的,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我市原暂行办法,凭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和房产证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购买商品房的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日期为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业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四、我市户籍居民市内迁移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不受本次取消购房入户办法影响。

五、办理迁入我市户籍的具体程序可在市公安局网址http://www.gddg110.gov.cn查询。查询电话:2303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