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施行后沈阳新房契税几个点

2013-07-19 12:3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9月29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那么新政实行后,沈阳新房契税几个点呢?

要求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非家庭惟一住房”契税新政从国家下达到地方,经历一段时间差后在沈终于兑现。

昨天,记者走访市内五区房产交易所发现,购买非家庭惟一住房的契税税率现已调至3%。

新政以10月15日为界

“10月15日之前进行合同备案的,还能够按照原来的契税标准执行,如果是10月16日以及这之后才进行合同备案的房子,契税税率就要执行新的标准了。”昨天,大东区地税局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如此告诉记者。

昨天,记者发现沈阳市内五区房产交易所都已经从10月16日开始执行。在铁西区房产交易所,契税办理窗口的地税人员表示,虽然国家和省市地税局要求从1日开始实施,但政策从国家下达到地方,在落实和推行上还有一定的时间差。

对于“时间差”这种说法,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房产交易所地税人员纷纷表示认同。

和平区房产交易所负责契税缴纳的地税人员说:“如果纳税人购买的不是家庭惟一住房,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间,且市内五区房屋单价在670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合同的备案时间在10月15日及之前的,仍旧按照原有标准缴纳契税,在这之后进行合同备案的,则需要按照3%的新标准缴纳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1%、1.5%还是3%的契税税率,仅适用于普通住宅,而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低于1.0或成交单价高于区域成交均价的住宅)的契税税率则为4%。“惟一住房”说法不一

在采访中,大东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契税政策与以往略有不同,“在执行新的契税政策之前,假如你有一套住房,卖掉之后再买新房,交契税的时候也是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即契税税率为1.5%。但是现行的新政策中,强调的是家庭惟一住房,也就是说,你以前即使有住房,但只要卖掉了,重新购买的时候是属于家庭惟一普通住房的,就按照1%或1.5%的契税税率征收。”

不论之前有多少套房子,只要全部卖掉,再次购房也算首套房,对于这种说法,在沈河区房产超级市场三楼办理契税的窗口,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说法。

但实际上,如何界定“家庭惟一住房”这一项,沈阳市地税局和各个区房产交易所地税人员的回复却并不统一。

在走访中,皇姑区、铁西区和和平区房产交易所地税人员均表示,只要购房就要缴纳契税,所以地税部门可以通过契税缴纳记录,来界定纳税人现在购买的房子为第几套房子。只要是非家庭惟一普通住宅的,并且合同备案日期是在10月16日当天及之后的,契税税率均按照3%执行。

在皇姑区房产交易所,正在缴纳契税的市民马先生表示,缴纳契税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当复印件被录入到系统后就会显示出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

随后,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目前具体的地方契税新规细则还未出台,对于第几套房屋等事宜不好给予解答。

面对充满了争议的“非家庭惟一住房”界定标准,记者查看了相关文件,在9月29日国家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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