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房产税较新计算方法及依据

2015-06-27 13:0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房产税政策进行了变动、缴税额也发生了变化,那么现在天津市的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呢?它的依据又是什么?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天津市较新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供置业者参考。

(一)从价计算应缴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担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