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17:0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广西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5年6月4日联合发文称,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力度,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都有有利于购房者的好消息。购房指南整理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提取时限由一年放宽到两年
政策: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的房款付清(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支付房款。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本次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首次将装修列入了提取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全区各地的公积金中心可能会各自制定相关的细则,比如提取额度、需要的材料、时限等。
2、贷款较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
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较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较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贷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较高贷款额度。
解读:这项调整市民关注度较高,而且容易引起误解。贷款较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不是指个人贷款时的计算方法,而是各个公积金中心在确定标准时的参照,比如南宁市均价约6600元/平方米,参照100平方米的房子来算,总价为66万元,总房价的80%约为52.8万元,南宁市目前的较高额度为60万元,因此是符合标准的。如果一个市民购买了200平方米的房子,他贷款的较高额度也是60万元,而不是以个人总房款来计算。
广西各地市的较高额度不尽相同,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直中心均达到了60万元,有些地市的较高额度仅仅20余万元。那较高额度的调整对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
分析称,如果较高额度设置较低,购房者要么就得加大首付,要么就要组合贷款,多支付商贷利息。如果一套房产总价50万元,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较高贷款额度如果为25万元,那么购房者至少要首付25万元,或者首付20%并申请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25万元,商业银行贷款15万元,无论选择哪种方案,购房者的压力都很大。
3、申请第二次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贷较低首付比例为20%,已经结清首贷的,可申请第二次,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解读:专家称,此前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1倍,本次调整规定执行基准利率,相当于首次贷款和二次贷款除了首付比例方面有差异外,其他方面已经没有任何差别。专家提醒,本次调整仍旧要求在结清排名前列次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第二次。
4、支持四类异地购房情况
政策: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外地职工回户籍地购房,可在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解读:2015年5月下旬,北部湾首例同城化贷款申请在区直中心也已审核通过。但除了北部湾经济区外,其他各地市公积金中心在异地贷款方面,尚未全面放开。
5、各中心贴息也要保障职工房贷
解读:北海、贵港等地曾采用公转商、存量贷款转让等方式操作,南宁市目前没有出现紧缺情况。该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利益。比如某中心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职工申请贷款,此时公积金中心可以采取公转商的方式,由商业银行以公积金利率向职工发放贷款,公积金与商贷之间的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给银行。
政策: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城市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资产证券化、存量贷款转让以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6、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
政策:各地要梳理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解读:此前,多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都要2个月以上才能办结。由于涉及3个部门,不少市民也不清楚是哪个环节拖延了时间。现在区直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限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银行签约和房产抵押环节不可控的因素还较多,希望这次政策的要求能在各有关部门落到实处。
以上就是关于新政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等有利于购房者的6个好消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