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0 13:3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7月29日,经上级部门批准,根据目前的新形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将从8月1日起调整。从重新签发的文件上可以看到,调整的部分涉及申请人条件、贷款申请时间、放宽较高额度限制条件等四项内容,并新增了异地贷款和北部湾同城化贷款的内容以及骗贷要面临的法律惩处办法。
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的条款内容
调整前:单身职工在区直中心月缴存达到1500元(含)以上的,额度放宽至50万元;已婚职工双方均在区直中心缴交,且月缴存之和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额度放宽到60万元。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适用常规额度40万元。
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排名前列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暂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一手住房贷款申请时间
调整前: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调整后: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对申请人还款年龄提出具体要求
调整前: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龄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调整后:同上,但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30年,已使用年限从该抵押房产建成当年起按年计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增加
区直中心可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商转公贷款,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可以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商转公贷款的房产应为南宁市辖区内的房产;(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并且是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三)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房产合法权属的相关证明。(四)原商业贷款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新增的条款及内容:
异地贷款与北部湾 同城化贷款有差异
异地贷款是指在广西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直、区直单位职工,因来南宁所辖七个城区内购置自住住房时向区直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较高额度为40万元。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北部湾同城化贷款是指在北部湾经济区内(本中心、北海、防城港、钦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及中直单位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四个城市购房时向区直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骗贷行为将采取惩处措施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取消该职工家庭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资格。
说了这么多新政,各位是不是跃跃欲试呢?关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知识,小编来送福利了。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
2、改善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吵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