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较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3-07-12 15:3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物业服务和物业费涉及千家万户,为促进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深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标准(以下简称物业费)作出调整,新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费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物价部门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调整后的物业费分4个等级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标准将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绿化养护服务5个服务项目,每个等级的物业费分别为0.9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28元/月/平方米。

各小区将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建筑面积、服务功能及业主的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此等级标准价成本中不含“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如需投保,保险费用另行收取,按建筑面积分摊,并公示保险费发票。

另外,各住宅小区在执行物业费标准时,允许上下浮动1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即明确其物业服务等级、服务项目及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交费时限。要在合同中明确浮动的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空置住房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

对于售后没有装修且无人居住的空置住房,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经确认后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

对小区住宅楼单元内的照明,凡没有单独设置电表的,将不得收取电费、设施易耗配件等任何费用;凡单元内照明设置有电表的,设施易耗配件等费用纳入物业费管理,电费由共有人负担,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据实代收电费。

各小区内机动车、自行车等停放服务费须严格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装修保证金较高不得超过2000元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对居民装修可根据情况收取装修保证金,较高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保证金应在装饰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退回业主。居民住房装修产生的垃圾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元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首次发放时,每户免费三个,超过三个或丢失损坏的可以据实收取工本费。工本费包括印制费另加不超过5%的损耗费。

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35元

此前备受关注的电梯运行费也在此次调整中予以明确。电梯运行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主要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电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电梯运行费实行较高限价管理,单栋(单元)楼房较高12层及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较高不得超过0.35元,13层至22层的每月每平方米较高不得超过0.30元,23层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27元。

电梯运行费实行I C卡按乘用次数收取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