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6:1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俗称“京十五条”)对北京买房条件做出了规定,包括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简言之,通知规定了在北京可以购买1套住房的条件和不能在北京购房的情况。
什么条件可以在北京买1套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所有3个条件:
(1)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什么条件在北京不能买房了?
1.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和资格是:
(1)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第3条“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2014年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纳税记录累计不为0)。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北京买房条件因户籍不同有所不同。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可再买1套;对于外地人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中对于“连续”的判定是,社保按月、个税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