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放宽 夫妻月缴存1500元可贷60万

2015-07-21 16:4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日前,曾传出南宁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的消息,如今公积金调整政策实施细则已于6月份出台。

夫妻月缴存额达1500元贷款额度为60万

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负责人介绍,之前夫妻双方月缴800元以上的,可申请贷款50万元。按照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的可参照此条件申请异地同城化贷款。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根据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将简化。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不查询持有住房套数

“以前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范文清还表示,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排名前列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单来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公积金贷款。”业内人士解释道。

纯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比例为30%。

组合贷款方面,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贷款四市同城化

为适应社会人口资源流动的趋势,积极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的异地同城化贷款合作。近期,南宁将与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协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开办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步伐,年内或将实现4市购房公积金贷款“无缝”对接。

据了解,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视同一个城市,在四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业内人士介绍,按照该政策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四市职工在四市范围内任意一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罗先生是北海某中直单位的职工,他可以选择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等任意一个城市购买住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罗先生要来南宁购房,该如何申请住房贷款?业内人士称,按照新政,同城化贷款的发放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中、区直缴存职工在邕购房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主发放。

此外,该政策实行本地职工优先政策,当个贷率超过75%,可暂停发放经济区异地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比如罗先生在北海缴存公积金,他在南宁购房,当南宁公积金中心的个贷率超过75%时,他要回北海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