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4 14:1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婚前我家人出钱给我买了房子,购房合同上是我自己名字。但是房子还要一年后交付。后来我结婚了,现在房子交付了我家人要我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我老婆又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不知道怎么办。如果在房产证上加我老婆名字可以加么?
首先需明确一个问题,即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买房。
若为贷款买房,即使不加,你老婆也会享有部分房子所有权,具体根据贷款比例定。比如首付30%,70%贷款,那么你老婆就占35%比例,而你占30%+35%=65%比例。
关于所问:
1、可以加,加名以前存在乱收费,但现在国家禁止了乱收费,一般需几百元,具体咨询房产局。
2、一旦加名,那么房的产权就是五五开了。
是否加名:一般的做法。
A、根据你老婆的嫁妆、为人、及其父母而定。若其嫁妆多,为人好,其父母不贪图小利,那么可以加。因为这种老婆与岳父岳母比钱重要。
B、反之,则暂时不要加。想办法拖延,比如说,我的就是你的,有什么不放心?难道你嫁给我就是为了房子?(害人之心不可以,防人之心不可无,很现实的说,现在女的比男的坏,而且善变!)
C、若加,较好小孩5、6岁后,一般小孩5、6岁之前,离婚率特别高。
推荐办法:
A、首先和你老婆签个协议,如果由女方提出离婚,则房的产权全部归你(随便下载个协议就行,但要签字、按手印)。B、然后,就可在房产证上加上你老婆的名字。
该方法的好处在于,你既得了名,也得了利。(比如,若是贷款买房,即使是婚前买的,你老婆也有部分产权的,但一般人不知道这点。签了这个协议,所有产权都是你的了。同时房产证上加了你老婆的名字,她与她家里人也踏实,你还得了名。当然若你以后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分一半房产给你老婆也应该,对吧!)
问:我2006年8月买了一套新房,一次付清房款,2006年12月开发商交房,2007年10月入住,但是到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为什么,每次问都说还没有,如果开始办理会发通知,这样合法吗??
我的手续都有,税票也有,合同也有,只是没有房产证,但是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是没有登记的房子不是吗?这样的话,也没有办法做抵押贷款。而且我们这个小区基本上都住满了,因为小区比较小的缘故。
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楼主的情况可能是有两种原因
一、开发商的大产权仍没有办下来
二、开发商将你所购买的房产在银行做了抵押,目前无法办理小业主的房产转移登记。
另外,如果大产权已经有了。你可以自己去建委办理房产证,比开发商去办快很多,而且还可以省下开发商代办产权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