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房契税及契税相关信息

2013-02-22 15:3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相信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对契税有一些疑问,下面给大家来介绍一下首次购房契税及契税相关信息。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哪些人应缴纳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缴纳契税需哪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契税政策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具体操作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也许会有出入,那你就可以要求他们拿出那些地方的文件,才同意缴纳他们所要求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