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限

2015-08-24 17:4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广西区在201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中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几乎其他省份有调整的方面广西都涉及,比如首付比例、较高贷款额、异地贷款、商转公、装修租房使用、贷款同城化等。

南宁

1、提取放宽,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2、租房提取手续简化,公租房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将简化。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认贷不认房,不查询持有住房套数

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排名前列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就是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公积金贷款。

4、首套首付20%,改善性住房首付30%

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比例为30%。

5、额度提高,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

过去,市民可以申请到较高50万元公积金贷款。现在取消了对二套房住房消费的限制后,较高贷款额度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低收入或住房困难户职工家庭的政策倾斜,支持南宁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作为特殊情况,凡职工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

6、南北钦防四市贷款同城化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四市签订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合作协议》。当个贷率低于65%时,外地就业的北海户籍缴存职工回北海购买住房的,可向北海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北海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以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当个贷率低于60%时,本地缴存职工购买异地改善型住房,或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均可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桂林

1、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

桂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较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缴存职工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自建房、购二手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认贷不认房 延长贷款申请时间

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贷款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贷款申请时间则调整为:购买一手住房,应在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3、公积金提取政策全面放宽

购买、建造自由产权住房,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是否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支取公积金,不再限制提取时限、可随时提取、提取总额为至购房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期限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公积金可提取用于装修租房

职工及配偶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00平方米,住房装修标准不高于500元/平方米计算,实际提取金额以提供发票的总金额为准,提取手续一次性办理,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如果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桂林市区按照800元每月标准给予提取,而各县与市区标准有所不同,但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5、发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该项贷款余额部分的公积金贷款,经中心审批后,借款人将商业贷款的贷款余额结清,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这一业务主要考虑到部分购房者缴纳公积金不久,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待其符合条件后,就可以将商贷转为公积金。

6、推动公积金异地业务

桂林公积金大力推动公积金异地服务,加强与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协作,建立互查互认,贷后管理、逾期划扣等工作机制。桂林无房缴存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南宁公积金可在桂林用于装修。

北海

1、放宽提取条件

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的原期限延长了一年,并且不再对提取者的购房所在地及购房套数做限定。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

2、装修也能取公积金

首次将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的范畴内,并在两年提取期限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年,使缴存职工在以购房名义提取后,还能有三年的缴存额用以装修房屋。装修提取额度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较高不超过5万元。”

3、公积金付房租更具可操作性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一套住房的房租。提取申请人应当自租金支付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一个月缴存额。缴存职工较高每月可提取800元,而少了对租房合同备案、完税凭证、正规发票等条件约束,意味今后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方便快捷。

4、提高额度放宽期限

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了较大调整,贷款较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至40万元,申请贷款期限由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

5、认贷不认房

取消了对住房套数的限制,原规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住房既不能贷款也不能提取。新政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