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买卖税收优惠 个人与开发商均获益

2013-01-31 14:1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两架马车之一,近些年来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由于经济适用房过往的铺开面较窄,各省市地间的经适房交易、买卖、转入转出细则不尽相同,给很多申请人照成了困惑:既然是国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那么,经适房买卖过程中,能够享受比普通商品房交易低一些的税受政策优惠吗?

早前,财政部、国税总局曾公布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份《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对个人的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