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15:0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建筑层高规范包含哪些?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
6.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较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较低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较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较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排名前列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较高层数。层高不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较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 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