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2 15:3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湖北黄石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需要哪些条件?众多问题一直是购房者所关心的,以下是具体操作程序。
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程序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修住房)的境内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黄石市(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或自建大修住房批准文件;
4、所购、建、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或50%;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咨询
1、借款人持购、建、修住房证明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到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大冶办事处、阳新办事处(以下简称"贷款管理部门")咨询、申请、登记。
2、贷款管理部门受理人员审核借款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发给《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受理申请借款人根据要求将填写好的《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交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3、购买住房的,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二手住房评估价的50%)的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
7、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四、贷前调查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内容有:
1、借款人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2、借款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的真实用途、贷款额度、期限是否合理;
4、对借款人或保证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物进行现场勘察、核实;
5、对借款人社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恶习;
6、对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偿还能力进行评价。
五、贷款审批
1、经办人员经过对借款人认真调查、核实后,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提出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建议。
2、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经办人的初审意见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评估认定,签署意见后提交贷审领导小组审批。
3、贷审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批人)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
4、经办人员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借款人,并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对同意发放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人(贷款经办人员自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和符合贷款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六、签订合同
1、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3、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用房屋抵押的借款人同时应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4、抵(质)押登记办妥后,抵押人应将《房屋他项权证》或出质登记证明交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保管。
七、委托放款
1、贷款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贷款计划,本着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在哪个银行和有利还款的原则,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计划调拨单》(一式三份),经贷款审批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