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新房交房所具备的条件 让你放心收房

2013-07-22 12:3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排名前列次买房子,尤其紧张和忐忑。收房时当心收到的房源不符合标准。不知道新房交付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可以根据什么来判断符合交付标准。小编收集新房交付所应具备的条件。

下面是一个网友的咨询:

问:听说“取得商品房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就可交房”,那么,国家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无最基本验收的要求?

答: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外根据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人员分析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