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间延长半年 两类原因适用

2013-12-09 13:4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颁布后,受到限制或者担心受到限制的济南市民纷纷前往公积金服务大厅提起公积金。不过,随后公积金新政稍加“松口”,部分符合条件的市民公积金提取时间延长啦!据了解,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将被“有条件”延长,办理提取手续可截至明年(2014年)3月31日。

新政策刺激市民扎堆提取公积金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从10月1日起,济南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新政虽然是在10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从9月22日开始,新系统就要上线转换,各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的业务。这一消息刺激了市民想要搭政策末班车,赶在9月22日之前办理完毕公积金提取手续。

新政一出,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爆棚”,服务大厅外,等着提取公积金的市民排起了百米“长龙”。据了解,一些市民凌晨四、五点就已经到达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外排队等待办理提取手续。

官方回应:将延长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这一现象引起官方的迅速“回应”。中午,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工作人员,贴出通知,告知市民公积金提取时间将“有条件”延长。网友@伦子的泡沫人生描述:“中午排到大厅里,看到工作人员正在贴通知。之前说的政策延迟半年看来是真的。”

通知首先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调整范围做出了说明,主要是对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中提到,由于公积金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造成了职工集中提取,人员较多,等待时间过长。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将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其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证件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相关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据了解,因其它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