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17:49:04 来源:搜狐焦点网
21日,昆明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举行,决定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明确购房满5年的经适房购房人可按“评估价”交纳房屋、土地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证,获证后该经适房可按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本次《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所购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满5年后,交纳相关收益后才能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动产登记权证。获得完全产权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规定办理上市交易。
记者注意到,以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购房人需要交纳的房屋和土地收益分别为“成交价总额”3%和1%。而“通知”执行后,测算基数由“成交总价”变为“评估价”。评估价是指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额,作为计算交纳房屋收益或者土地收益的基数。本报记者 李超
经适房完全产权办理流程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购房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
●获得住房不动产登记权证后
1.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权证等材料供查档
2.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是否满5年”出具意见
3.确认符合条件后,购房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的评估价的3%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
4.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评估价的1%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土地收益
5.手续完成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可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登记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