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房屋契税计费依据

2015-10-26 15:52:03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屋契税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房屋契税的税率及房屋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商办楼、单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依 据计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 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价格的差额。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按评估价或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