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07:30:18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丰台区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房屋租赁环节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梳理出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租户冒名转租诈骗案件易发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第11条规定:“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然而实践中,由于进行出租登记意味着出租人要就出租房屋的收入纳税,出租人为了自身利益较大化,而承租人为图省事或其他非法目的,均不愿进行出租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承租人冒用房主身份,对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转租,骗取租金。
中介人员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多发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第26条规定:“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目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预先开具收据、由中介人员个人收取租金后于一定期限内存入公司账户等现象,部分中介人员借此和公司不及时对账等漏洞,侵占、挪用公司资金。
租赁合同纠纷致暴力伤害类案件多发
个别租赁双方缺乏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违反租赁合同情况多见,又因此类小额民事纠纷主要由双方私下解决,解决不善容易发生肢体冲突。如2012年5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签订租房合同后,因李某不能履行装宽带的承诺而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杨某让其友王某、刘某以租房为由将被害人李某约出,将其打成轻伤。
房屋“黑中介”扰乱市场秩序
办案中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权可以轻易转让,而且一些采取违法勾当的黑中介在被处罚后可以重新注册新公司继续经营。2013年3月,被告人赵某花1.3万元从朋友手中买下一房地产经纪公司经营权,之后隐瞒中介机构事实以个人名义承租多处房屋,后违约将房屋打上隔断转租。多名房主和租户在得知真相后表示要解除合同,并与赵某发生争执,赵某命人采取强行换锁、卸门、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曲某等人退还租金或继续出租,强迫租户吕某等人提前退租且不退还租金,共造成多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