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1 06:58:22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中国广义宏观税负在世界上大约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决策层正在致力于降低宏观税负。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原有税收体系之外,还要加征房地产税,只会与“降低宏观税负”的目标背道而驰。
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在缺少房地产税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来自何方?土地收入是地方最重要的可支配财力来源之一。这个格局至少目前没有变化。营业税收入曾经是地方最重要的税收收入。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也维持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格局。因此,仅仅从获取地方可支配财力来看,房地产税开征没有充分的理由。
从现实来看,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在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匹配的前提之下,通过现有的财力资源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优化配置,就可以解决好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问题,而不必另外开征新的税种。
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是现实的选择。让地方享有更多的收入比例,再加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就可以解决地方可支配财力不足的问题。至于有人担心的地方政府多拿增值税和消费税,会导致市场扭曲问题,则应通过政府职能的优化来解决。只要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清楚,政府做政府该做的事,充分释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活力,那么这一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