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产权房不受保护 损失还要自行承担

2016-08-31 11:11:24   来源:搜狐焦点网

江夏居民陈先生低价买了一套农村房,正准备装修入住时,发现房子早有主人。陈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才知道,自己低价购买的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记者昨日获悉,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房主返还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购房款,利息损失由房主承担70%,陈先生自行承担30%。

2013年6月,陈先生听闻庙山村民徐某有一处农村房子要出手。他以10万元的价格,与徐某私下签订了转让协议,陈先生向房主徐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徐某也向陈先生交付了房屋钥匙。2014年8月,陈先生准备装修该处房子时才发现,房内装修一新已经有人入住。

直到此时,陈先生才知道,徐某原有鱼塘被开发占有,村委会拟定给他在本村补偿房屋一套,但补偿的房子位置不如徐某的意,徐某便将别人的房屋换锁,卖给陈先生。实际上该房屋早就被村委会卖给了本村另一位村民。

陈先生钱房两空,怒将徐某告上法庭。江夏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双方存在缔约过失。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原则上是禁止买卖的,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置业者贪图价格低廉,不注重购买房屋占用土地性质,私下交易,待办理房屋权属证明时,发现不能办全两证,又反悔。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