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15:02:15 来源:山东商报
基本案情:2012年,济南的王某夫妇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2.97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27.23平方米,该套商品房总价款92万余元。2014年,王某夫妇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确认该商品房总建筑面积91.46平方米,套
内面积75.28平方米。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误差7.69平方米。
王某夫妇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荣凯说法:根据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案中,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误差已超过
3%,王某夫妇可以要求退房,若不退房,误差范围内的2.45平方米房款由开发商返还给王某夫妇,剩余5.24平方米房款开发商要双倍返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