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新政鼓励个人出租住房 推行统一范本

2016-05-07 00:55:00   来源:山东商报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记者注意到,此次会 议 提出了四方面措施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具体包括: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统一的租房 合同示范文本等。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 指导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 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此后,国务院多份文件提及推动房地产中介和租赁市场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房地产业发 展还比较落后,目前只有一级土地市场,二级增量房市场和三级存量房市场。房地产租赁市场被业界认为是第四级市场,但是目前我国的租赁市场并不健全。”据业 内人士介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专业租赁经营业务发展相对滞后。

此次常务会议确定,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 住房开展 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在业内人士看来,鼓励个人出租自住房,实际上是鼓励住房投资行为,这对于后 续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有积极引导作用。“同时,允许商业用房改变为租赁用房,这是目前去库存导向下的一个重要创新,对于盘活存量资产等有积极意义。”

除了明确发展租赁市场的方向,此次常务会议也提出多项鼓励措施。例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此次常务会议提出,将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据《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