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6:32:01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6年5月11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为网民解答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与网民互动交流。
随着青岛新建小区的增多,一些新业主对于小区物业收费情况以及物业费用在什么地方并不清楚,而且很多网友反映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和物业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
刘毅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主要包括:一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是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是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是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是物业公司办公费用;七是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是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针对小区物业不作为的问题,刘毅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要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巡查,督导整改问题。此外,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报申请,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大会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企业进行服务。
有网友反映一些小区乱收物业费的问题,刘毅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也就是您所指一到五星级价格。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包括:(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另一方面,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如小区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可以向价格部门进行举报(电话:12358)并由其予以查处。
“请问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用房,物业公司有权利私自出租盈利吗?”有网友进行咨询。刘毅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属于政府所有,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具体投资来源应当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根据法规规定相关配建用房如产权属政府所有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如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工作流程表决通过并决定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