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要如何避免租房纠纷

2016-07-04 07:35:18   来源:番禺日报

时下,随着大学生毕业季的到来,迎来新一轮房屋租赁高 峰。然而,近几年房屋出租方和租户双方之间就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纠纷事件也在逐年增加当中,如出租方以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户押金,或是“二 房东”转租纠纷等都不少。为此,记者特地向广东品智律师事务所郭嗣彦律师咨询相关事宜,郭律师通过过往的案例从保留证据、小心转租房等方面,提醒毕业生在 租房时该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

案例一

租前较好拍照签字留证

冯某承租房东张某的 房屋,租期届满之时,张某验房后要扣冯某的押金2000元。理由是墙壁已被冯某弄脏,有一处墙壁甚至留有冯某儿子的涂鸦。此外,冯某退房时厨房抽油烟机噪 声非常大,已没法正常使用了。后来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由于张某提供的证据只有冯某退房时的房屋照片以及对厨房抽油烟机的录像,照片显示墙壁上有勾画痕 迹,录像中显示抽油烟机运转中确实有较大的噪音。但上述证据并无法证明墙壁上的污迹和抽油烟机损坏是冯某使用不当所致。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和 解,张某退还冯某押金1000元。

据郭律师介绍,案例中出租方张某以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户冯某押金,是房屋租赁 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对此,郭律师建议毕业生在签租赁合同时,对特殊的房屋状况应与出租方提出,并商议进行明确的标记,可以在租赁合同附件中的设施设 备清单中标明墙壁是否新刷,设备是否新购或者是否存在较大噪音等情况,如果遇到较难描述的情况也可以进行拍照并打印出照片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郭律师也提 醒各位承租人,在面对无理由扣押金的行为时,大家应积极维权,不能纵容房主的无理行为。

案例二

慎租“二房东”转租房

刘某自房东黄某处承租了一套两居室,租赁合同中约定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出租房不得转租。

但是刘某刚住了不到半年就因工作调动原因,想将出租房转租出去。自己在单位附近租套房子,还能小赚一笔。于是刘某偷偷与杨某签订了转租协议,将黄某的出 租房转租给杨某,告知杨某该出租房的房东是不同意房子转租的,并嘱咐杨某要自称是其亲戚以糊弄黄某。不久之后,黄某发现了问题,立即将杨某赶出了房子。黄 某提出解除与刘某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杨某也将刘某起诉,要求其赔偿自己违约金及搬家等费用。法院认为,杨某明知刘某不具备转租权限的情况下 还与其签订租赁合约,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郭律师提醒毕业生,在承租房屋之前应认真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对于无上述证件的“二房东”, 要倍加小心,转租时应查明转租人的权限,并及时与一手房东取得联系,得到其同意后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