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12:4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 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房屋继承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申请登记→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
3、其他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
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四、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