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26万广告费归业主 这多年都懵逼了

2016-03-17 10:4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日,沈阳一例关于小区广告收入的官司引发关注。因为判决结果是26万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引得很多人都直呼,原来物业欠我们这么多钱,这么多年都懵逼了。

物业电梯26万广告费归业主 这多年都懵逼了

现在住宅小区几乎是广告商家的另一个新大陆,不少商家看准了住宅小区人口集中、广告营销到户的优点,纷纷抢占这块地盘。因此,进驻小区的各种广告也越来越多。对于广告公司而言,他们很多都表示,这些广告的投放主要是与小区物业合作,通常会给物业一定的租金。

案例回顾:

3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是真的吗?你家电梯广告收入你要过吗?

对于商业广告进驻小区,多数业主并没有表示排斥或不满。“电梯里装几个广告没什么,说不定有时还用得着。 ” 贵州某楼盘业主宁先生说,由于那些广告位置醒目,他乘电梯时,都会瞧上一眼。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时,宁先生惊讶地说: “不可能吧。小区物业不多收我们管理费就不错了,你还想向他们要钱? ”另一业主李先生也表示,平时我们工作很忙,周末也忙着看望老人和出去玩,没有太多时间和闲心来关注小区里的事情,只要广告“无伤大雅” , 无所谓。至于广告收入的去向, “我又没损失,懒得去追究。 ”

重庆有记者走访水木年华、伴山名都等8个渝北小区共16位业主,其中14位对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并不知情。不用在一一举例了,作为业主的你,是不是也从来没有想过,原来物业在电梯、楼道贴广告,其实收到的是归你的钱?

物业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的法律依据在哪?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另外,《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也可以冲抵物管费

根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投放,要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议,物业公司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啥时分,都应和业主委员会讨论。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广告。

物业要设立广告牌,都需要经过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或授权。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对广告进行拆除。

若物业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