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二手房黑中介违规操作大揭密

2015-10-14 19: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子在人们生活当中所占据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令它总是受到极大关注。这样的投入促使消费者慎之又慎的选择中介。但是有些人还是被不法的“黑中介”钻了空子大肆赚取“不义之财”,让老百姓同时蒙受了经济和心理上的重大损失,也给整个行业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之前先选择品牌响、信誉佳、实力强的大型中介公司。否则,买卖的可靠性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黑中介违规操作大揭密

一、全额房款现金收房

“现金全款收房”是“黑中介”赚取不法收入最主要也是利润较大的一种方式。现金全数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很痛快的把房本交给中介。这当中基本还未完成过户手续,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潜逃的可能性。一旦出现类似情形,业主的损失将会非常的大。业内人士提醒,经纪公司应该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业务。按国家规定,中介最终只能收取最多2.5%的佣金,是纯粹的居间方。

二、擅自挪用房款投资

许多不法中介公司充分利用房屋买卖资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笔款项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以期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实际上,由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运作模式已推出许久,收费标准为监管额度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之间。但是,大都数消费者因为不愿支付监管费而放弃进行银行资金监管。

大笔交易资金由银行全权负责监管是最为稳妥的办法,虽然要交付一些监管费,但安全系数高了很多。

三、免佣金大搞障眼法

“购房免佣金”、“佣金半价”的口号往往是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实则内里大藏玄机,这样的幌子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价的行径。中介的利润来源应全部来自于佣金,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中介公司绝不允许吃差价,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见面。

经纪公司的服务理念“供需见面、透明交易、签三方约、不吃差价”,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和纸张上,更应该是一以贯之坚定执行的策略。

四、霸王条款藏在深处

很多不法中介在与业主签订代理或买卖合同时,有意在隐蔽处设置些不合理条款,不然就仅规定业主该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应当担负的责任采取模糊化处理甚至是“避而不谈”的办法。

以上是黑中介违规操作的常用手法,希望大家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