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8 08: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由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各类税费较高,于是“阴阳合同”应运而生。所谓“阳合同”是向交房产部门查验和备案用的,其内容是做低房价以减少税费支出或做高房价以获得更高的贷款。而“阴合同”才是反映实际成交价格,双方在实际履行的。从某种角度来讲签订“阴阳合同”确实会给买卖双方带来非正当的利益。但是双方也必须认识到,这其中的风险: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高价”的“阴合同”,会给卖家带来很大困扰;另一方面,还暗藏这巨大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
老陈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处于空闲状态,于是找到买家老王,当时双方谈好房价为90万并且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双方为了避税,又签订了一份房价为70万元的合同。在交付房款的时候双方出现了分歧,于是老陈将老王告上了法庭。
老陈认为90万的合同上写着“本协议之前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以本协议为准。”所以房款就是90万。但是老王并不认可,他认为双方向房产部门申报的价格是70万,并已经办理了过户。双方确认的房价就是70万。老陈又举出了证据说明是老王提出为了避税,才报低价交易的。
最终法院认为70万的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老王应该按照90万的合同,付款给老陈。
虽然,这个案件中老陈的说法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签订阴阳合同所隐藏的风险。如果老陈并无有力的证据证明70万的阳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岂不是要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
案例二、
王先生要通过中介出售一处二手房,与买主张某谈妥价格后,却就税费问题出现了分歧。经中介撮合,双方最后签订了142万元的阴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阳合同。一切手续办完之后,张某还有32万房款未付,王先生多次催要无果。王先生认定142万元的合同才是自己真实的意愿,而张某主张依据100万元的合同履行责任。
由于阳合同经过登记备案,证明力往往高于阴合同。如果在这个案件中王先生无法拿出相关证据证明142万的阴合同是双方交易真实意图表达的话,只能放弃追讨多余的房款。
从案件二中,我们可以看到阴阳合同对于卖家来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除了经济上的损失之外,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法律条文,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以做低房价来达到少缴税的行为以及做高价多贷款的行为,一经查出,将被处罚。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而且还要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
另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逃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因此,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不应为了“小利”而承担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