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09:39:34 来源:搜狐焦点网
长春市民李先生:我和女友恋爱时共同买房准备结婚,购房合同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人却因为小事导致分手没有结成婚,房子要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购房合同写的李先生的名字,房屋就应该归他个人所有。如果女友有证据证明其为购房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