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13:14:44 来源:搜狐焦点网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从严执行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这是在今年“沪九条”、“沪六条”基础上,对楼市调控“再升级”。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自2016年11月29日起,
首套房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全国各地无住房贷款记录的
首付较低35%
二套房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全国各地有住房贷款记录
★或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
普通住宅首付较低50%
非普通住宅首付较低70%
上海新购住房限贷政策调整对比
上海历年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
备注:2016年第二套购买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
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本市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住房建筑面积≤90㎡,贷款首付比例较低20%
住房建筑面积>90㎡,贷款首付比例较低30%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本市无住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
购买普通住房,首付较低50%
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较低70%
△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
★二套改善型住房标准:
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5㎡
△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①不高于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0倍
②不高于房屋总价×相对应的贷款比例
③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还款能力比例(40%)*12个月*贷款期限
④不高于较高贷款额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