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听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 钱出自这里

2016-12-05 11:15:05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有过看房经历的朋友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售楼处的置业顾问在介绍房子时都会提到“赠送面积”,那么这些面积是真的送给购房者的,还是只是开发商销售楼盘的噱头?

一、“赠送面积”都有哪些?

经常会送的有露台、飘窗、一层小院、地下室、阁楼等。

1、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按照2013年较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后期设计的,将露台划到室内,变为室内的一部分。由于不计入建筑面积,露台其实是不计价的。

2、飘窗

飘窗,从室内向室外看,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要低一些。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入销售面积的飘窗,实际上本来就不能收钱,开发商也没有送给购房者。

3、半封闭阳台

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当开发商说要送你阳台时,其实可能只是送了一半的面积。

4、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做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作为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

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

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子,送小院的房屋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屋单价。

5、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将阁楼设计为卧室、书房或储藏室,面积比较大。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没有真正的赠送面积,还要看阁楼的净高,如果在1.2米以下,开发商其实没有真正赠送面积哦。

6、地下室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二、这些面积真的是白送的吗?

并不是!首先,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不一定真的是送给购房者的;其次,如果是真的赠送,也可能会在房价或者精装修上把成本收回来。

1、赠送面积本就不收钱

如上文所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2米的飘窗、一层小院、阁楼、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不计入建筑面积,意味着这部分面积根本及不用购房者出钱购买。

开发商利用这部分面积,给了购房者一些“甜头”,让购房者以为自己得到了巨大的**,房屋交易的过程会更顺利。

2、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房价较高

例如独立露台、半封闭阳台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部分,开发商以赠送的形式吸引购房者,但一般这样的房子单价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进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权。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市处非办、公安、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

七、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国土、统计、税务、工商、金融、市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银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原题为《珠海深夜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执行限购限贷,外地人购房需1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