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16-12-05 15:10:49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在很多炒房者的带动下上涨很多,房价也一直都是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将目光转向了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西安市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购买流程是什么呢?

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4、申请人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