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6 15:49:55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的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
二、受理条件
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三)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要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余证件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对于分公司单位人员在西安市城十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 二手房,在办理“5年社保”入户申请时,可以参照以上要求办理。
(七)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八)《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十)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区)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文景路、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区,蓝田、周至、高陵、户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 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
(三)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申请,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一)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
地址:莲湖区西大街116号
电话:87638167
(二)香米园房产交易大厅
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
电话:87315758、87315760
(三)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
地址:碑林区含光路255号
电话:85330045、85330274
(四)文景路房产交易大厅
地址:经开区文景路与凤城六路十字东北角
电话:89241525、8924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