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小名钱竟收不回!那贷款买房要更小心!

2016-12-07 15:14:4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不知从何时起,

社会上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存在。

那就是,一旦朋友变成借贷关系

借钱的就成了“孙子”,

还钱的反倒成了成了“大爷”。

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甚至有人为了不还债务,

竟然在借条上做文章。

比如:借条上签小名、

名字被写成同音别字等等。

这不,近日,我国四川省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据悉,张某在朋友周转不灵时,

前前后后借给朋友5000元,

张某觉得不保险还要对方打了一张借条,

但一时疏忽,没在意欠条上写的是居然是小名。

对方一直不还钱,

张某也将“朋友”告上了法庭。

但是,因为借款时无在场证人,

也无法证明小名就是当事人,

最终,张某只能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5000块大洋就这样的打水漂了。

在这,小编特别提醒一下:

写借条千万不能马虎。

如遇借款人使用曾用名、别名、绰号、小名等情况,

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居委会开具身份证明。

借款时较好有见证人在场,

如果没有的话,借钱不还,

可以起诉,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证明借条由借款人本人亲笔书写;

当然,不是现金出借的话,

凭实际履行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是较好不过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借钱给朋友的相对来说是少数,按揭贷款买房却是不少人选择购房的方式。相对借钱给朋友,贷款买房是更大的数额,那样的话,就需要更加的谨慎,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看一下小编给大家总结的注意要点了: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 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3)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4)出租抵押房 要履行告知义务。

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办理按揭买房后,按照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的房贷,一半都能按期归还,但是有些朋友可能会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此时,应该怎么办呢?小编来告诉你:

(1)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2)转让、出售房屋。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你的房产后,会只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尝还本金+利息+罚息,如果还有多的将会退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