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08:02:55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本市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单位未发放公积金卡的,可提供本人名下长春市开户的工行或建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