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烟台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12-13 15:29:06   来源:搜狐焦点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