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这些常识,你知道吗?

2016-12-24 20:17:23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价上涨,租房生活成为很多人不得不经历的过程。但是大多数人对关于租房的法律知之甚少,这也是导致租房纠纷产生的根源所在。所以了解关于租房的法律常识,对于避免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本文整理了房屋租赁法律常识以供在租房和解决租赁纠纷时有所参考。
一、租房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
1、租房合同是否必须要签,是否必须用书面的形式
近年来,人们法律常识逐步提高,对于租房合同的关注也越来越注重,书面合同逐渐代替口头租房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由此可见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采用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但是采用口头合同风险较大,小编建议,即使是租期短,也要订立书面合同,较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

2、定期租房合同与不定期租房合同。
顾名思义,定期合同是指租赁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反,不定期合同是指没有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我们平常所签的一般是一年期、两年期的定期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一、租期超过6个月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对于不定期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比如甲乙双方订立了一年租房合同,但是一年后乙继续住在房屋内,并且没有和甲订立新的租房合同,乙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违约金。
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无论租期是否到期,租赁双方都可以申请解除租房合同,只不过会涉及到违约的责任问题。正常情况下,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或者租客提前退租是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现合同中约定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对房东而言,租客无故拖欠房租、故意破坏房屋设施、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等情况,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租客而言,房东不提供房屋修缮服务、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押金和违约金的法律常识
租房交押金基本上是租赁市场上的一种共识,而租客违约,押金不退也成为了一种默认的规则。实际上,押金和违约金是两种概念,押金是为了督促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合理使用房屋而设定的。它是一种事先交付并且租赁期满需要退回的保证金,一般是租客支付。而违约金是指租赁一方做出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的金额。它是一种事后支付的赔偿金,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有可能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押金和违约金不同,房东不得无故扣除租客的押金。如果产生损失,租客支付赔偿金后,押金应如数退还。现实生活中,为了支付方便,房东往往将押金当成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三、关于出租房房屋及物品维修的法律常识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不过,现实中往往根据过错责任来确定谁承担维修费用。一般而言,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房屋内物品损坏一般由租客承担责任。如果租客能证明正常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或物品损坏的可主张由房东维修并承担费用。

四、关于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
1、房屋被盗
出租房内发生盗窃事件也是让不少租客头疼的问题,房东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有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此外,如因房客保管不善,导致房东物品丢失,前者还得承担对房东的赔偿责任。
2、火灾等意外事故
发生事故是谁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一般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责任承担问题。以火灾为例,如果租客不合理使用电器导致火灾,租客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是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房东负全部责任;如果租客和房东都有过错,那租客和房东都承担责任。
总结:随着关于租房的法律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租房纠纷的解决也越来越明确、顺畅。了解关于租房的法律常识,才能在租房时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了租房纠纷,完全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