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11:42:59 来源:搜狐焦点网
去年11月,位于增城的合生·湖山国际四期迎来交楼。终于等来可以入住新房原本是件高兴的事,但是楼盘的交楼质量却让业主心寒。除了漏水漏电、墙面地板空鼓等诸多问题外,楼盘四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官方网站显示,该楼盘(登记名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山花园四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告结果为“不合格”,办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文号为穗公消验字〔2016〕第0942号。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却让业主先收楼再说。
发展商称可在收楼一年内提供验收证明
业主表示,发展商称要先验收再整改,但又不提供具体的整改时间表。由于担心验收房屋后这些质量问题就得自己承担,因此拒绝收楼。对此,楼盘工作人员称,小问题可以验收后再整改,如果问题比较大,会和业主协商具体处理。至于消防验收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相关条款已写入部分业主的合同中,将在收楼后一年内完成相关手续。 根据楼盘业主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是其中一项资料,同时“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不过,该合同的补充协议第8条又约定:双方同意对合同第十五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调整为“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或认可文件的提供时间最迟在乙方收楼后一年,在此期间,乙方同意不以甲方不符合交付标准为由而追究甲方责任”。
律师:
附加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不具法律效力
对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认为,虽然合同附加条款调整了时间表,但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消防验收,这是强制性规定。该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立即补齐手续后,再进行收楼。
针对此事,广州市消防部门则表示,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广州市住建委房地产处则先是表示问题应由消防部门回应,随后发来一份由国家住建部签发于2013年12月2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但其中并未提及消防验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