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9 14:27:38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之一。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指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根据相关的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由卖家支付,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转加到买方身上。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排名前列种: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第二种: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非普通住宅为计税价格x2%);采用哪种方法计税主要取决于纳税方是否能够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等材料。
由于二手房买卖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免征的。
情况一、满五少有免征
“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少有”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如何判断满五少有: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排名前列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
情况二、继承房产免个税,继承房产出售满五少有免征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得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房产出售按照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
情况三、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
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情况四、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满五少有免征
将房产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视同买卖,个税正常缴纳(满五少有免征)。
注:受赠所得房产再出售,满五少有,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不少有或者家庭少有住房但未满五年,按照房屋全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五、离婚析产所得房产免征
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